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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1年第一批具备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税[2021]13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1-6-1
实施时间: 2021-6-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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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加强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复审)管理工作的通知》(鲁财税〔2018〕29号)有关规定,经审核,认定山东建筑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等8个单位具备2020-2024年度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山东省扶贫开发基金会等32个单位具备2021-2025年度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见附件)。
  经认定的非营利组织,凡当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免税条件的收入,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当年不符合免税条件的收入,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非营利组织不再具备规定的免税条件,应及时报告省级财税部门,由省级财税部门按规定对其进行复核。
  非营利组织应在免税优惠资格期满后六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未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具备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
  山 东 省 财 政 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2021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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