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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重庆海关关于加强出口防控物资规范申报的公告
发文文号: 重庆海关公告2020年第8号
发文部门: 重庆海关
发文时间: 2020-4-3
实施时间: 2020-4-3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阅读人次: 2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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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有效实施《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的公告》(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20年第5号),现就医疗物资出口申报明确如下:
  一、口罩、防护服的出口申报,在报关单商品名称栏详细填报品牌、规格型号和用途,商品实际属性达到医用标准的必须填报“医用”,口罩按照“个”填报申报数量。
  二、检测试剂的出口申报,在报关单商品名称栏填报用途,并注明是否为新型冠状病毒检测用。
  三、其他医疗物资出口申报以及报关单其他栏目的填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海关总署2019年第18号公告)要求。
  违反上述申报管理规定,海关将依法追究申报单位或出口货物发货人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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