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其他税费 > 文化事业建设费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关于继续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税[2021]18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财政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1-5-18
实施时间: 2021-1-1
失效时间: 2021-12-31
法规类型: 文化事业建设费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438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结合本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关于对生活服务业中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人实施财政补贴政策的公告》(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号)同时停止执行。
  二、2021年1月1日至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已征的符合国家免征规定的费款,可抵减缴费人以后应缴纳的费额或予以退还。
  附件:《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
  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
  2021年5月18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工作的 琼地税发[2006] 2006/10/16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广告代理业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问题 深地税发[1999] 1999/6/23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继续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川财规[2025]5号 2025/1/1
长沙市财政局中共长沙市委宣传部关于印发《长沙市文化事 长财教[2011]12 2011/6/15
安徽省财政厅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 2025/3/17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6年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 鲁地税发[2006] 2006/3/1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关 桂财规[2025]3号 2025/1/1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的通告 2015/9/14
上海市审计局关于本市文化事业建设费使用、管理及绩效情 上海市审计局审 2015/4/3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实行个体工商户按季申报缴纳增值税 青岛市国家税务 201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