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车辆购置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新增车辆购置税线上办税缴税方式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1-5-6
实施时间: 2021-5-6
法规类型: 车辆购置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444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车辆购置税授权代办网点(单位):
  自2021年6月1日起,原天津市车辆购置税线上办税相关系统,纳入天津市电子税务局统一管理。现明确车辆购置税线上申报和缴税方式如下:
  一、我市单位纳税人购置车辆购置税应税车辆,可以自行登录本单位天津市电子税务局账号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二、我市个人纳税人购置车辆购置税应税车辆,可以使用智能手机(安卓系统),下载安装“天津税务”APP,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纳税人确认申报内容后,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微信、支付宝、银联二维码、银联控件等)缴纳税款。
  三、税务机关派驻我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市所和各分所警务大厅的驻外车辆购置税窗口,以及具备车辆购置税代办资质的办税网点,新增微信、支付宝、银联二维码方式缴纳税款。
  四、具备车辆购置税代办资质的办税网点需要通过银行卡刷卡方式缴纳税款的,网点所属单位可以自行配备符合数据安全管理和税款缴库规范的刷卡缴税终端设备(POS机)。
  服务监督电话:(022)24465641、(022)12366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21年5月6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事 国家税务总局交 2019/7/1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税收政 川国税函[2004] 2004/12/24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票证使 粤国税电[2004] 2004/12/21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确定车辆购置税纳税人自产 国家税务总局河 2020/10/1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确定车辆购置税纳税人自产 国家税务总局湖 2020/5/1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四川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中国人民 川国税函[2009] 2009/12/22
关于下达2017年“母亲健康快车”项目流动医疗车免征车辆 财税[2017]93号 2017/12/25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 2014/1/13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新版《车辆购 甘国税发[2003] 2003/4/4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6年第二 辽国税发[2006] 2006/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