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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相关事宜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1-1-27
实施时间: 2021-1-27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5336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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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顺利完成缴费并及时享受医疗待遇,现将自2021年2月起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方式及时间等事宜通告如下:
  一、缴费对象
  按照《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京人社农合发〔2017〕250号)相关规定,经医保部门核定缴费的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
  二、缴费方式及时间
  (一)银行代扣缴费方式
  北京市税务局分别于每月2日、10日委托参保人选择的银行进行扣款,如2日、10日为法定节假日或双休日,则扣款日期顺延至法定节假日或双休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二)银行柜台缴费方式
  北京市税务局已联合12家银行(邮储银行、北京银行、农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华夏银行)开通银行柜台缴费业务。参保人需携带参保登记时使用的身份证件(代缴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及参保人参保登记时使用的身份证件)于每月1日-15日(工作日15:00前,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前往上述银行网点柜台办理现金缴费业务,其中,已留存扣款银行账号的参保人在银行代扣日不能办理银行柜台缴费业务。
  (三)网上自助缴费方式
  每月20日-23日6:00至22:00,24日6:00至18:00,参保人员可使用在医保信息系统留存的参保人或其亲属手机号码注册并登陆“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http://rsj.beijing.gov.cn/csi/)”进行网上自助缴费。
  三、其他事项
  1.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以外的身份证件办理参保登记的参保人如需通过银行柜台缴费,请前往邮储银行、交通银行、北京银行办理银行柜台缴费。
  2.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相关事宜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17〕29号)执行,咨询服务热线12333;缴费相关事宜咨询税务部门服务热线12366。
  以上缴费方式及时间等事宜如有变化将另行通告。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21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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