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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优化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流程的通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告2020年第15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20-12-31
实施时间: 2021-1-1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6079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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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方便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缴费流程
  (一)参保登记。灵活就业人员在社保部门办理参保登记,已经办理参保登记的无需办理。
  (二)申报缴费。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当年费款的,可以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选择缴费基数和费款属期,办理申报缴费业务。
  (三)费款查询和凭证打印。费款入库后,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查询缴费记录。需要打印凭证的,可以通过办税服务窗口、自助缴费终端和电子税务局等渠道办理。
  (四)退费办理。灵活就业人员重缴、错缴需要退费的,向税务部门提交退费申请,经税务部门初审、社保经办机构复核同意后,按规定办理退费。
  二、缴费渠道
  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办税服务窗口、“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等渠道缴费,后续将陆续开通银行窗口、自助缴费终端、电子税务局、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等渠道。
  三、其他事项
  (一)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特殊业务(包括补缴以前年度以职工身份中断缴费、应保未保等期间欠缴费款;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经审批一次性趸交费款等),需要先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费款核定业务,再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缴费。
  (二)灵活就业人员申报本年度正常业务的,不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核定业务,按照本通告缴费流程办理。
  (三)灵活就业人员对参保登记、权益记录和待遇发放等事项如有疑问,可以拨打人社部门12333服务热线咨询;对申报缴费、缴费查询、凭证打印等事项如有疑问,可以拨打税务部门12366服务热线咨询。
  本通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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