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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扣缴手续费退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1-1-7
实施时间: 2021-1-7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6584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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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扣缴义务人:
  自2021年1月1日-3月30日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退付手续费核对”申请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扣缴手续费。为确保您的合法权益,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向税务机关提交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扣缴手续费退付申请。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
  2.点击【退付手续费核对】。
  3.点击【获取结报单】,通过“结报单”和“单户核对清册”分别查看核对上一年度本单位个人所得税扣缴汇总与明细申报记录。
  4.核对完成后点击“申请退库”,在“代扣代缴手续费退费申请”中依次选择“开户银行”、“银行账号”然后“提交”。
  待税务机关审核完成后,即可返还对应的手续费。
  申请过程中如有涉税政策问题请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如有操作问题请拨打96005656技术支持热线。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2021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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