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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2020年12月办理社会保险业务的补充事项和2021年1月缴纳社会保险费时间安排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0-12-17
实施时间: 2020-12-17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5904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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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缴费人:
  为做好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升级改造相关工作,确保缴费人顺利完成社会保险费缴纳,现将近期社会保险有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关于2020年12月办理社会保险业务的补充事项
  各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应于12月25日前向税务部门缴纳11月社会保险费。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时,“税款限缴日期”与本通告规定不符的,以本通告为准。
  2020年12月26日至2021年1月10日,除定点医疗机构变更业务、异地安置备案业务、社会保障卡服务业务外,各项社会保险经办、缴费业务停止办理。2021年1月11日起恢复办理。
  二、关于2021年1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时间安排
  (一)企业正常缴费
  企业应于2021年1月11日至25日向税务部门缴纳2020年12月正常应缴费款。已签订《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的企业,可通过已安装的“单位社会保险费管理客户端”选择“税库银联网缴税”方式自行确认缴费,也可使用“银行批量扣款”方式完成缴费,2021年1月批量扣款日为1月13日和20日,请确保用于缴费的银行账户余额充足(对于“银行批量扣款”不成功的企业,可在限缴期内采用除“银行批量扣款”外的其他方式完成缴费)。未签订《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或无法通过“税库银联网缴税”方式缴费的单位,可打印《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持该凭证至商业银行完成缴费。
  (二)企业补缴缴费
  2021年1月份,企业办理社会保险费补缴业务时间为1月11日至25日,缴费截止时间为1月28日。
  (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2021年1月社会保险费由税务部门于1月11日、18日组织各合作银行批量扣款,请确保用于缴费的银行账户余额充足。1月12-17日、19-25日的工作日,中国农业银行、北京银行全市各网点均开通个人银行查询缴费业务(个人银行查询缴费业务请在当日15:00前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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