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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0-6-28
实施时间: 2020-7-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南昌
阅读人次: 3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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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精神,以南昌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9年南昌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计算标准,现将南昌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限额调整为2654元/月,南昌市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限额调整为885元/月。
  以上标准调整自2020年7月起(税款所属期)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
  2020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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