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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致扣缴单位一封信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0-6-5
实施时间: 2020-6-5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7124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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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扣缴义务人: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个人所得税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请您提醒单位员工,在您单位与税务机关约定的时间段内及时办理年度汇算,尚未在约定时间段内办理的请尽快按规定办理,确保大家及时获得退税,充分享受改革红利,也避免逾期申报补税而产生税收滞纳金。
  由于个税年度汇算在我国首次实施,建议您尽量帮助员工集中代为办理;或者您也可以培训、辅导员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https://etax.chinatax.gov.cn)进行年度汇算申报并办理退(补)税。如有疑问,请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到当地税务机关咨询。
  再次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大力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20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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