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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税务师事务所出具高新技术企业专项鉴证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税函[2020]57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0-5-14
实施时间: 2020-5-14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行业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4510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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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税务师事务所: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的相关要求,深圳市共有33家税务师事务所符合出具高新技术企业专项鉴证报告的资质,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名单内税务师事务所应严格按照税务师行业执业规范及执业准则的要求,出具符合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专项鉴证报告,并在深圳市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平台(https://shenzhen.chinatax.gov.cn/ssfw)或深圳市注册税务师行业信息化管理系统(http://61.144.241.6)中进行备案。
  附件: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专项鉴证税务师事务所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20年5月14日

相关附件:
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专项鉴证税务师事务所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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