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评估估价 > 资产评估法规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免收2020年度本级会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评协[2020]9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资产评估协会
发文时间: 2020-3-26
实施时间: 2020-3-26
法规类型: 资产评估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10672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资产评估机构:
  按照《天津市资产评估协会章程》的相关规定,天津市资产评估协会于2020年3月21-22日召开了四届二次理事会(通讯方式)。审议并表决通过相关决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主动减税降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等政策指引,助力全市资产评估行业共渡难关和稳定发展,帮助我市资产评估机构克服新冠肺炎疫情的不利影响,决定免收我市资产评估行业2020年度本级会费,即本级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会费(含非执业会员会费)。
  二、应交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的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会费部分,将按照《中评协关于减免2020年应交会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评协〔2020〕8 号)的有关规定,由天津市资产评估协会代收代缴,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各资产评估机构要按照党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从疫情防控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自觉提高政治站位,真正体现责任担当,切实做好本单位职工的思想工作,切实体现对员工的人文关怀,保持本单位人员稳定和业务稳定。按照各级政府部门有关防疫要求,结合疫情防控复工需要,建议对于免收的会费,应该优先用于复工防疫物资的经费保障,尽力做好防疫物资的采购发放等工作,为全面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做出贡献。
  天津市资产评估协会
  2020年3月26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黑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减免2023年省本级会费的通知 黑评协[2023]3号 2023/2/7
福建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报送2019年度财务报表及交纳2020 2020/3/13
贵州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布置2011年度会费缴纳及2010年 黔注协[2010]79 2011/1/1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5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交 京会协[2025]10 2025/5/27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缴纳2009年度会费及 京会协[2008]15 2008/12/24
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减免2021年资产评估机构会费的通 浙评协[2021]12 2021/6/4
浙江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2025年度会员会费收取的通知 浙税协发[2026] 2026/5/20
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报送2024年度行业财务报表及交纳 苏评协[2025]3号 2025/1/13
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5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 鄂注协发[2025] 2025/5/26
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2012年度会费交纳及编报2011年 晋会协[2011]12 2011/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