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住房公积金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建金[2020]23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文时间: 2020-2-21
实施时间: 2020-2-21
法规类型: 住房公积金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839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应对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出台阶段性、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纾解企业困难的决策部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对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职工,可合理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灵活安排提取时间。
  三、经认定的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和较严重地区,企业在与职工充分协商的前提下,可在2020年6月30日前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继续缴存的,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停缴的,停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各地区要按照本通知要求,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加强对工作落实情况的指导监督。各设区城市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抓紧提出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具体办法,做好落实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2020年2月21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 2024/10/29
关于开通12329住房公积金短消息服务的通知 建金[2014]187号 2014/12/26
黑龙江省关于转发黑龙江省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 黑建金[2011]9号 2011/4/6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的 京房公积金管委 2008/11/6
关于加快建设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的通知 建金[2016]14号 2016/1/12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上海市 沪公积金管委会 2013/4/15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 2025/7/1
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 苏府[2013]206号 2013/9/13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 长春市人民政府 1997/11/18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 桂建金管[2012] 2012/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