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财政部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财综[2019]23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9-6-27
实施时间: 2019-7-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阅读人次: 455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水利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国家电网重庆公司,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规模减税降费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自2019年7月1日起,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民航发展基金等4项基金,按中央文件要求执行。
  二、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我市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娱乐业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10%减征;广告业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
  三、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政策是贯彻落实国家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确保国家为企业减负政策落到实处。
  附件: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
  重庆市财政局
  2019年6月27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发布2015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2015/2/4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1年浙江省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 浙财综[2012]44 2012/5/22
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18号 2017/4/1
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 沪财税[2020]27 2019/1/1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蒙古 内财非税[2015] 2015/1/1
河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 冀财税[2019]40 2019/7/1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茂名环星炭黑有限公司等自备电厂免征政 粤价函[2010]27 2010/4/14
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全市行政事 市财函[2024]29 2024/4/1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落实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 桂财税[2018]9号 2018/4/1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省政府关于调整地方教育附加等政 苏地税发[2011] 20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