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养老保险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做好以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人社文[2019]100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9-4-29
实施时间: 2019-5-1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605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9〕29号),以及统计部门提供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数据,经研究,从2019年5月1日起,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下限低于3234元的,由相关职能部门按国家减税降费要求和我省实际指导参保单位申报,上限按16168元执行;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下限按3234元执行、上限按16168元执行;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由本人在3234元至16168元之间自行选择(同一征缴年度提高缴费基数下限标准如有困难,按原缴费基数标准过渡执行至2019年底);全省所有地区执行统一标准,今后根据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补缴2019年4月30日之前养老保险费的,按原规定执行。
  专此通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19年4月29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流动到企业后 琼府办[2007]9号 2007/1/17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2018年在岗职工平 国家税务总局广 2019/7/25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事业单位转制后养老保险有关 冀劳社[2000]68 2000/9/27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丽政发[2014]77 2014/11/12
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印 厦劳社[2010]18 2010/7/22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城镇企业职工基 晋人社厅发[201 2010/3/15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 闽人社文[2025] 2025/9/22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实施 大政发[2011]62 2011/8/26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0年度机关事业单 宁劳社机管[201 2010/3/23
海南经济特区城镇从业人员养老保险基金省级调剂办法 海南省人民政府 1996/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