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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延长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期限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9-3-22
实施时间: 2019-3-22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5084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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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征管信息化系统并库上线有关事项的公告》要求,2019年3月23日至3月31日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将暂停办理。为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经我局研究决定,将2018年度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期限延长至2019年4月18日。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2019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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