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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延长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和年度汇总申报期限的通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通告2019年第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9-3-18
实施时间: 2019-3-18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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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金税三期征管信息系统停机升级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通告2019年第1号)的要求,2019年3月21日至3月28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和年度汇总申报将暂停办理。为减轻纳税人申报负担,原定于2019年3月31日结束的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和年度汇总申报,延长至2019年4月4日。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19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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