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评估估价 > 资产评估法规 > 项目管理法规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资产评估机构实行业务报告防伪报备制度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9-1-11
实施时间: 2019-2-1
法规类型: 项目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内蒙古
阅读人次: 414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了有效防范不法分子出具假冒业务报告,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行业合法权益,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已在全自治区范围内实行业务报告防伪报备制度。自治区内资产评估机构从2019年2月1日起,对外出具的所有资产评估业务报告,均应从“内蒙古自治区资产评估行业服务系统”打印带有防伪验证码的报告封面。业务委托人、报告使用人、政府监管部门或有关方面在收到报告后,使用手机扫描防伪码或关注协会微信公众号(nmgcpagzh),即可查询报告客户名称、出具报告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等真实信息。凡业务报告缺乏防伪封面或者防伪封面提供的信息无法正常查询,请报告委托人、报告使用人、政府监管部门谨慎使用或不予认可。
  真诚感谢社会各界、政府各部门对内蒙古自治区资产评估行业防伪报备查询系统的关注、支持和使用。
  防伪查询电话:0471—4192612
  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9年1月11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 穗国资产权[202 2021/12/7
海南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2016年海南省资产评估行业 琼评协[2016]27 2016/5/30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资产评估机构动态监管有关问题的通 鄂财行资规[201 2010/6/9
广西壮族自治区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推荐人民法院委托资 桂评协[2025]19 2025/5/9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法定资产评估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冀价经费[2013] 2013/5/1
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优化省属企业 浙国资发[2024] 2024/11/18
江苏省资产评估行业专业技术导师团执业问题解答[一] 2025/1/16
关于《“十四五”时期资产评估行业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 中评协[2021]11 2021/4/29
安徽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公布安徽省2015年度资产评估师年 皖评协[2016]8号 2016/3/29
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严格执行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京会协[2011]11 2011/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