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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9-2-2
实施时间: 2019-2-2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4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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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以下简称“ITS系统”)WEB端(地址为:https://its.fjtax.gov.cn)开放了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月(季)度申报、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以及多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总年度申报功能和税款缴纳功能, 用于办理2019年度取得的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申报;扣缴客户端开放了代理申报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月(季)度申报以及利用个人三方协议扣税功能;用于办理2019年度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预缴纳税申报。相关操作手册见附件1和附件2。
  纳税人2018年度以前(含2018年度)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办理个人所得税补报、更正申报或者年度汇算清缴申报,仍通过我局原电子税务局(个税办税平台)(地址为:http://gszxsb.fj-l-tax.gov.cn/portals/web/loginIndex)、办税服务厅等渠道办理。
  请广大纳税人选择正确的渠道办理相关业务,我局将尽最大努力为纳税人不断提供更加快捷、便利的服务。
  附件1.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WEB端用户操作手册 V1.3
  2.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用户操作手册V1.3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19年2月2日

相关附件:
1.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WEB端用户操作手册 V1.3.rar    
2.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用户操作手册V1.3.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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