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关于移交部分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保费至南昌市税务局征收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9-1-16
实施时间: 2019-1-1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南昌
阅读人次: 418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有关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南昌市行政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交由南昌市税务部门统一征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的相关工作部署,部分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险费由南昌市税务局进行征收。为方便社保费的征收缴纳,目前我局根据税费统征、属地管辖原则对社保费移交到南昌市税务局征收的各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划分了对应的主管税务机关。为确保社保费的顺利缴纳,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请尚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相关单位携带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在1月23日前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及缴费有关事项。
  二、需采用“实时电子缴费”方式缴款,但未签订三方协议的请及时到税务机关签订协议,也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电子税务局(http://www.etax-jx.gov.cn/etax/jsp/index.jsp)办理网上三方协议签订。
  三、为了给参保单位提供方便快捷的申报缴费渠道,国家税务总局开发了单位社会保险费管理客户端,现已投入使用,各单位可至江西省税务局网站(http://www.jx-n-tax.gov.cn/)进行下载。
  四、如缴费人需了解社保费申报缴纳相关政策及办理流程的,可拨打12366电话进行咨询。
  附件1:南昌市税务局各办税服务厅地址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
  2019年1月16日

相关附件:
南昌市税务局各办税服务厅地址.doc.doc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中央驻穗省属 粤人社规[2016] 2016/9/1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社保费申报缴纳期限的通告 2014/7/1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各行业社保费核定征收缴费基数 闽地税函[2008] 2008/1/1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关于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海 2019/5/1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甘 甘人社通[2021] 2021/8/26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 粤人社函[2011] 2011/5/6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 杭政办发电[201 2015/1/16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 黔府发[2016]5号 2014/10/1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 鲁政发[2015]4号 2014/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