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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成都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2018年12月缴纳社保费相关事宜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8-11-27
实施时间: 2018-11-27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成都
阅读人次: 6469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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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部署,为确保2019年1月1日社保费征收主体由人社部门平稳有序移交到税务部门,现将2018年12月缴纳社保费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全市通过银行代扣缴纳社保费的参保单位、个体参保人员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应在12月10日前存入足额资金,确保代扣成功。
  二、通过柜面刷卡缴费、网上经办大厅缴费、自助缴费一体机缴费及银行柜面代收缴费的参保单位、个体参保人员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应在12月17日前完成缴费业务。
  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成都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8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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