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征收管理法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明确涉税规范性文件由新设税务机构继续执行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8-7-3
实施时间: 2018-7-3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阅读人次: 473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合并为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原国地税部门的工作和职责由组建后的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承担。为解决国地税机构改革后机构合法性、执法合法性问题,确保执法依据统一规范,执法工作有序衔接,特此明确自治区民政厅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由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和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承担的工作和职责,在上述规范性文件调整前,由合并后的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承担。
  自治区民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2018年7月3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辽宁省国家税务 2011/8/26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涉税规章、规范性文件实施主体的 渝府发[2018]21 2018/6/15
关于清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中国银行保险监 2021/6/21
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试行 人社厅发[2017] 2017/2/8
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财政部令第92号 2017/12/1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涉及省政府规章 吉政函[2018]53 2018/7/17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2013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的报告 2013/12/2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的营业税 粤地税发[2009] 2009/4/30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 沪财税[2010]14 2010/1/28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 渝国税发[2008] 2008/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