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个人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调整2018年度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等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及免征标准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5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8-6-15
实施时间: 2018-6-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阅读人次: 589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2017年重庆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据公报》,现将2018年度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等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及免征标准公告如下:
  一、重庆市单位和职工个人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基数上限为18318元(含本数),按照月平均工资12%计算每月实际缴存的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住房公积金上限为2198元(含本数)。
  二、重庆市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数额标准调整为219816元(含本数)。
  三、重庆市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缴费部分,每月计税基数上限为18318元(含本数)。
  上述标准调整自2018年6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2018年6月15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个人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征 国家税务总局云 2021/1/1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温 2025/7/1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收回 湘地税函[2005] 2005/4/4
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 建金[2014]148号 2014/10/9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防暑降温费税前扣除问题的 宁地税发[2006] 2006/8/16
宁波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确认宁波市红 宁波市财政局国 2024/7/1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 苏财税[2012]28 2012/6/19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粤国税函[2004] 2004/4/27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 皖国税发[2000] 2000/1/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 新疆维吾尔自治 202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