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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的通告
发文文号: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通告2016年第8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12-14
实施时间: 2016-12-14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4797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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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推广工作整体安排,全市个人所得税扣缴单位将统一采用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办理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扣缴申报。
  为保证扣缴单位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扣缴申报不受影响,从2016年9月1日全市实行个人所得税原网页版的申报软件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双轨运行模式。自2017年1月1日起,全市个人所得税扣缴单位将统一采用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办理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扣缴申报,未安装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的扣缴单位,将无法完成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扣缴申报。
  为保证扣缴单位顺利完成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请扣缴单位务必在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的下载安装操作。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可通过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办税厅网站(https://etax.qdds.gov.cn)下载,扣缴单位可根据操作提示进行安装,安装之后使用纳税人识别码注册完成初始化工作。扣缴单位可通过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用户手册和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集成的培训视频熟悉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的操作。
  扣缴单位在下载、安装、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请拨打以下维护咨询电话:
  4007112366 税友公司咨询热线
  85919292 儒商公司咨询热线
  12366-2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热线
  特此通告。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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