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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济南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的提醒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济南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8-4-24
实施时间: 2018-4-24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济南
阅读人次: 6422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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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由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A类)在今年进行了较大调整,为使您能顺利完成年度纳税申报,减少在申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后期集中申报造成系统压力过大而导致无法或不能及时申报等情形发生,现对年度汇算清缴申报事项友情提醒如下:
  一、建议提前完成申报。建议广大纳税人(特别是中小企业)尽可能在四月底前完成申报(税款在5月31日前缴纳即可),这样您就可以在申报期结束前有充足的时间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正,从而大大降低您的纳税风险和成本。若您一旦逾期申报,将会产生不必要的违法成本。
  二、正确掌握网上申报填写方式。为方便您的填报,网上办税平台根据填表说明设置了严格的表间、表内关系(具体内容可查阅《网上办税平台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操作手册(税务端)》),请您一定要按照系统设置的规则和提醒进行操作。在填写(或修改)具体报表时,请您特别注意对当前报表及相关报表同步保存,否则在确认申报时会提示逻辑错误。
  在进行正确操作的基础上,若您遇到无法解决的特殊问题,可以咨询网报平台运维人员,联系方式:96005656。最后,衷心祝您顺利完成2017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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