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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做好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税协发[2013]7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3-2-19
实施时间: 2013-2-19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准则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6618
评论人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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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协会各办事处:
  2012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工作正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税务师事务所的主要业务,为进一步提升税务师事务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的质量,充分发挥注册税务师行业在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将服务会员落到实处,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举办专场培训班。协会各办事处要根据本地区实际,积极邀请当地国地税局业务专家或精擅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业务的业务骨干、专家,对本地区(包括县、区)税务师事务所举办企业所得税政策解释辅导、汇缴程序的专场培训班。
  二、及时沟通协调。协会各办事处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要加强与税务机关、税务师事务所的沟通与交流,将税务机关的工作要求及时通知税务师事务所,搜集税务师事务所在汇缴期间的有关诉求、意见并及时反馈省税协。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提高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工作质量。
  三、督促鉴证报告报备。要积极督促各税务师事务所认真落实江苏省国税局、江苏省地税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基本准则的通知》的通知(苏国税发[2010]90号)文件精神,按省税协《关于明确江苏省注册税务师行业信息化管理系统涉税鉴证报告上传报备内容通知》(苏税协发[2013]04号)要求上报鉴证报告。
  四、总结上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工作结束后,各办事处应及时总结本地区的基本工作情况上报省税协。
  江苏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2013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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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评论(此处已关闭评论功能):
HACZSR   2014年4月26日
太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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