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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再次重申资产评估机构备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8-3-5
实施时间: 2018-3-5
法规类型: 机构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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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江苏省有关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资产评估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苏财工贸[2017]84号)要求,原已取得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的我省资产评估机构(含分支机构,下同)应在2018年3月31日前到省财政厅进行集中登记备案;通知发布前已在我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拟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机构,应自通知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省财政厅进行登记备案;通知发布后新设立的我省资产评估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省财政厅进行登记备案。
  2017年行业自律检查情况显示,我省现有资产评估机构约190家。截至2018年2月28日,已进行登记备案的机构不足80家。请未进行登记备案的机构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到省财政厅进行登记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和《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6号),我省将依据相关条款对逾期未备案机构依法进行处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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