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个人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管理的公告
发文文号: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7-18
实施时间: 2016-8-8
失效时间: 2018-1-2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417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了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提高纳税服务水平,维护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要求,现就全面推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在我省范围内负有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均应进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
  二、扣缴义务人初次办理扣缴明细申报,应依法报送《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其他形式经济利益),不论其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支付的应税所得是否达到纳税标准,扣缴义务人均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内,按每个人逐栏逐项填写或录入《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申报的内容包括支付应税所得个人的基本信息、支付所得项目和数额、扣缴税款数额以及其它涉税信息。个人及基础信息发生变化时,扣缴义务人应及时变更。
  三、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六)财产租赁所得;
  (七)财产转让所得;
  (八)偶然所得;
  (九)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它所得。
  四、扣缴义务人应安装全国统一的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采用网络申报、介质申报等方式实施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条款废止]
  五、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和个人基础信息等有关情况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给予相应处罚。其它税收违法行为,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六、本公告自2016年8月8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7月18日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第四条被废止:
发文标题: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申报方式的公告
发文文号: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发文部门: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8-1-2
实施时间:2018-1-2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18/7/1
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务交通补贴等个人所 甘财税法[2018] 2018/1/1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 渝地税发[2006] 2006/5/29
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居住时间判定标准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 2019/1/1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 桂地税发[2006] 2006/8/1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2017年度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等个 2017/6/1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征收个人所得税时购房 沈地税所便函[2 2012/1/1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补贴收入个人所得 安徽省地方税务 2016/1/18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建筑企业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核 大连市地方税务 2017/2/1
关于在地方税务局征管软件中增设个人所得税房屋转让所得 国税函[2006]89 2006/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