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对外经贸 > 反倾销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2018年下半年部分反倾销、反补贴措施即将到期的公告
发文文号: 商务部公告2018年第30号
发文部门: 商务部
发文时间: 2018-3-15
实施时间: 2018-3-15
法规类型: 反倾销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42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和价格承诺的履行期限不超过5年;但是,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倾销税有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可以适当延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反补贴税的征收期限和承诺的履行期限不超过5年;但是,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补贴税有可能导致补贴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反补贴税的征收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为使利害关系方及时了解措施实施期限,商务部对2018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到期的反倾销、反补贴措施公告如下:
  一、将于2018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到期的反倾销、反补贴措施均通过本公告一并对外告知(见附件),商务部不再发布个案措施到期公告。
  二、在本公告附件所列个案反倾销、反补贴措施到期日60天前,相关国内产业或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有关组织如认为,终止该措施有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或补贴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可以书面形式向商务部提出期终复审申请。
  三、期终复审申请书应包含:要求进行期终复审的明确表示,终止该反倾销、反补贴措施将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或补贴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证据材料。
  四、如相关国内产业或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有关组织未按本公告的规定提出期终复审申请,同时在相关反倾销、反补贴措施到期前,商务部也未主动发起期终复审调查,则该反倾销、反补贴措施将自措施到期之日起终止实施。
  附件:将于2018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到期的反倾销、反补贴措施一览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18年3月15日

相关附件:
附件:将于2018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到期的反倾销、反补贴措施一览表.docx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反倾销价格承诺规则》[征求意见稿]、《反倾销退税规则 2009/7/14
关于同意韩华综合化学株式会社继承三星综合化学株式会社 商务部公告2015 2015/11/20
关于实施共聚聚甲醛反倾销措施有关商品编号申报要求的公 海关总署公告20 2017/10/24
反倾销价格承诺暂行规则 对外贸易经济合 2002/4/15
关于2015年反倾销反补贴措施到期情况的公告 商务部公告2015 2015/1/20
关于荷兰艾维贝合作社公司适用马铃薯淀粉反倾销反补贴税 商务部公告2016 2016/12/15
关于原产于欧盟、日本和美国的进口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 商务部公告2014 2014/5/10
关于对原产于韩国和日本的进口丁腈橡胶反倾销调查最终裁 商务部公告2018 2018/11/9
关于白羽肉鸡实施反倾销措施有关商品编号申报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 2019/2/15
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 商务部公告2014 2014/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