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个人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2016年度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税前扣除限额的公告
发文文号: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8号
发文部门: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6-28
实施时间: 2016-6-28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金华
阅读人次: 559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市局稽查局,市局各税务分局:
  根据金华市统计局发布的统计数据,2015年金华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6782元,现将有关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税前扣除限额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6年度允许在每月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住房公积金最高限额为2003元[(66782÷12)×3×12%)]。
  二、对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最高限额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计当月的工资薪金收入,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税前扣除限额的适用期间(年度)为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对于今后的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当年税前扣除限额,在我局未公布之前,纳税人可以暂按上一年度的扣除限额计算纳税,在我局明确当年的扣除限额后再行调整。
  特此公告。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6月28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民政厅关于 广东省财政厅国 2024/1/3
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江苏省民政厅关于 苏财税[2026]2号 2026/1/1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等部门 辽住建[2024]77 2024/10/22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对政协内蒙古自治区 内税函[2024]24 2024/8/23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广告 晋国税所发[200 2001/10/18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 湘地税函[2005] 2005/9/9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呆账损失税 粤国税函[2004] 2004/7/7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河源市分行呆账损失税 粤国税函[2005] 2005/5/23
陕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公益性群众团 陕西省财政厅国 2023/12/12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职工解除 金市地税政[200 200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