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个人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2017年度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税前扣除限额的公告
发文文号: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
发文部门: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7-7-21
实施时间: 2017-7-2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金华
阅读人次: 443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规定,现将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税前扣除限额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2017年度允许在每月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住房公积金最高限额为2003元[(66782÷12)×3×12%)]。
  二、对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最高限额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计当月的工资薪金收入,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税前扣除限额的适用期间(年度)为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对于今后的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当年税前扣除限额,在我局未公布之前,纳税人可以暂按上一年度的扣除限额计算纳税,在我局明确当年的扣除限额后再行调整。
  特此公告。
  附件:《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2017年度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税前扣除限额的公告》的解读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7月21日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2017年度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税前扣除限额的公告》的解读
  一、公告的制定依据是什么
  1.根据2011年7月19日国务院令第60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第二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
  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为何在每年七月份发布个人所得税公积金税前扣除标准
  金华市年度住房公积金税前扣除限额需要以金华市统计局发布的金华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确定,市统计局一般在当年六月中下旬正式公布上一年度的全市平均工资标准,因此年度住房公积金税前扣除限额公告的发布时间相应的在每年的六月底至七月初。
  三、本公告的执行期间是如何规定的
  金华市的住房公积金缴纳标准在每年七月初调整,为了便于广大纳税人申报扣缴个人所得税,年度住房公积金税前扣除限额公告的执行时间从当年的七月一日起至下一年度的六月三十日止。
  联系人:朱凯威,联系电话:82493523。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15/9/1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 内地税发[2001] 2001/7/11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暂 皖地税[2001]15 2001/8/1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处理意见 成地税发[1994] 1994/12/28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个人所得税系统扣缴客 2018/6/27
关于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有关征管问题的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16/1/1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住房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苏地税函[2005] 2005/11/10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本市个人所得税全员全 沪地税函[2017] 2017/2/8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浙江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住房津贴 浙地税二[2000] 2000/11/15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理顺和完善个人独资、合伙企 闽地税政二[200 2002/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