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等级范围的公告
发文文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3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7-12-29
实施时间: 2017-1-1
失效时间: 2019-12-31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830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广东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的规定,经广东省政府同意,现对深圳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等级范围进行调整,具体公告如下:
  一、调整后的深圳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等级范围,见附件。
  二、调整后的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等级范围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在本公告印发之日前已多缴的土地使用税税款,在纳税人以后应缴税款中抵减或予以退还。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附件:附件深圳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等级范围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12月29日

相关附件:
关于调整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等级范围的公告的政策解读.docx    
附件:附件深圳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等级范围.xlsx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深圳市地方税务 2016/11/1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公 内蒙古自治区地 2016/7/12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和房产税 陕政发[2017]25 2017/7/18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国营南昌工艺美术二厂房产税及 赣地税函[2006] 2006/8/16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 甘地税二[2002] 2002/4/8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区调整城镇土地使用 温政办[2018]11 2018/1/1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城镇 桂地税发[2008] 2008/5/6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城镇土地使用 冀地税函[2004] 2004/8/19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问 琼地税发[2009] 2009/8/28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宿州市公共汽车公司城镇土地使用税 皖地税审批[200 2006/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