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务代理 > 税务代理行业管理 > 税务代理机构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开展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7-9-1
实施时间: 2017-9-1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机构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479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规程(试行)>(2017年第31号)公告要求,深圳市注税管理中心于2017年9月1日起,对我市符合行政登记条件的税务师事务所开展登记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对象
  1.已取得执业证书的税务师事务所;
  2.商事登记中名称含有“税务师事务所”字样的机构。
  二、登记日期
  1.已取得执业证书的税务师事务所于2017年9月8日前办理;
  2.新成立的税务师事务所,自取得营业执照后20个工作日内办理。
  三、提交资料
  1.《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表》(附件1)一式二份;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合伙人或股东人员信息采集表》(附件2)电子版;
  5.《其他职业资格人员信息采集表》(附件3)电子版。
  四、相关说明
  1.《信息采集表》填写请参阅导入模板录入说明(附件4)
  2. 合伙人或股东只需填报“合伙人或股东人员信息”,无需填报“其他取得职业资格人员信息”。
  五、工作要求
  1.各事务所应高度重视,选派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相关工作。
  2.对提交的《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表》、《合伙人或股东人员信息采集表》和《其他职业资格人员信息采集表》认真核对,确保无误。
  六、资料递交地点及咨询电话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13号窗口(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38号)
  咨询电话:0755—83878943、83878567
  附件:
  1.《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表》
  2. 《合伙人或股东人员信息采集表》
  3. 《其他职业资格人员信息采集表》
  4. 《信息采集表填写说明》
  深圳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2017年9月1日

相关附件:
1.《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表》.doc    
2. 《合伙人或股东人员信息采集表》.xls    
3. 《其他职业资格人员信息采集表》.xls    
4. 《信息采集表填写说明》.doc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湖南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 湘注税函[2010] 2010/9/25
湖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1年度税务师事务所等级 2012/10/29
河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开展第二次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 冀注税协发[201 2011/1/5
天津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4年度税务师事务所等级 2024/4/9
关于2011年度AAAAA级、AAAA级税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12/12/27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 京国税函[2005] 2005/8/1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11年度第二 鲁国税发[2013] 2013/2/25
安徽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报送2009年度税务师事务所 皖注税[2009]2号 2009/12/16
重庆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税务师事务所报送2011年度收入 重税协发[2011] 2011/12/15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税务师事务所审批有关事项的通 陕国税发[2010] 201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