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开展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7-9-1
实施时间: 2017-9-1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机构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479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规程(试行)>(2017年第31号)公告要求,深圳市注税管理中心于2017年9月1日起,对我市符合行政登记条件的税务师事务所开展登记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对象
  1.已取得执业证书的税务师事务所;
  2.商事登记中名称含有“税务师事务所”字样的机构。
  二、登记日期
  1.已取得执业证书的税务师事务所于2017年9月8日前办理;
  2.新成立的税务师事务所,自取得营业执照后20个工作日内......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1.《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表》.doc    
2. 《合伙人或股东人员信息采集表》.xls    
3. 《其他职业资格人员信息采集表》.xls    
4. 《信息采集表填写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