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评估估价 > 资产评估法规 > 人员管理法规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资产评估协会关于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信息核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评协[2017]20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资产评估协会
发文时间: 2017-9-12
实施时间: 2017-9-12
法规类型: 人员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368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6号)、《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资产评估机构备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厦财资[2017]13号),为做好资产评估机构办理备案涉及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信息核实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产评估机构申报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信息应当经厦门市资产评估协会核实,其中资产评估师(珠宝)信息由厦门市资产评估协会转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核实。
  二、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信息核实应提供:
  1.《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情况汇总表》(一式两份);
  2.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与资产评估机构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
  3.所在资产评估机构为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复印件;
  4.社会人才交流机构统一管理档案的凭证。
  三、资产评估师转所应提供《资产评估师转所表》(一式两份)。若为原资产评估机构合伙人(股东)的,应当按照规定完成变更备案手续。资产评估师(珠宝)转所由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直接办理。
  四、根据厦门市财政局委托,原取得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的资产评估机构以及分支机构,应于2017年7月14日起六个月内,向厦门市资产评估协会交回原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并提交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登记备案材料(附件3)。符合《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由厦门市财政局进行备案公告。
  附件:
  1.《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情况汇总表》
  2.《资产评估师转所表》
  3.取得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的资产评估机构以及分支机构登记备案材料
  厦门市资产评估协会
  2017年9月12日

相关附件:
附件.zip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厦门市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厦门市资产评估行业诚信建 厦评协[2016]2号 2016/1/27
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谈话提醒制度[试行] 会协[2002]20号 2002/1/22
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办法》的通知 中评协[2023]20 2023/10/24
安徽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17年度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 皖评协[2017]6号 2017/6/1
广西壮族自治区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广西资产评估业务报 桂评协[2023]28 2023/6/27
陕西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资产评估业务报备实地检查的 陕评协[2023]40 2023/8/26
湖北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推荐武汉市国资委资产评估评审专 鄂评协[2020]21 2020/7/2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2013年北京地区资产评估行 京会协[2013]65 2013/5/2
海南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2016年海南省资产评估行业 琼评协[2016]27 2016/5/30
辽宁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11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 辽财企[2011]26 2011/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