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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2.1]升级提醒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7-5-31
实施时间: 2017-5-3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5564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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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为进一步提升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软件操作的便捷性,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安排,自2017年6月1日起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客户端将统一升级至2.1版本。
  一、升级方式
  (一)自动升级。
  双击运行“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输入登陆密码->在升级提示界面点击“立即升级”->完成升级。
  (二)手工升级。
  在天津亿企赢网// -> 下载中心-> 个税系列->“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2.1)手工安装包”点击下载后,修复安装。
  二、升级时间和申报要求
  扣缴单位须从2017年6月1日起至7月扣缴申报个人所得税前,完成升级并使用新版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2.1及其以上版本)扣缴申报个人所得税。自7月1日起,系统不再接收老版本(2.0及其以下版本)申报数据。
  升级和填报过程中,如遇操作问题,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40071-12366税友软件公司免费服务热线或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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