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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终止对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邻苯二酚的反倾销措施的公告
发文文号: 商务部公告2017年第27号
发文部门: 商务部
发文时间: 2017-5-20
实施时间: 2017-5-21
法规类型: 反倾销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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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2006年5月22日,商务部发布2006年第32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邻苯二酚实施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5年。
  2012年5月21日,商务部发布2012年第20号公告,决定维持对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邻苯二酚的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5年。
  2016年11月7日,商务部2016年第61号公告宣布,上述反倾销措施将于2017年5月21日到期,国内产业或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有关组织可在该反倾销措施到期日60天前,以书面形式向商务部提出期终复审申请。
  在公告规定的时限内,国内邻苯二酚产业或其代表未提出期终复审申请,商务部亦决定不主动发起期终复审调查。鉴此,自2017年5月21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邻苯二酚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终止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17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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