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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浙江省资产评估行业联络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评协[2017]11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
发文时间: 2017-5-15
实施时间: 2017-5-15
法规类型: 人员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3457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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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宁波不发),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与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市注协)、各资产评估机构沟通联络,不断强化资产评估行业日常服务与管理职能,有效保障资产评估工作优质高效开展,省资产评估协会制定了《浙江省资产评估行业联络员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各市注协、各资产评估机构应高度重视联络员制度建设,选派符合条件的优秀人员担任联络员,并为其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二、联络员应及时加入相关工作群,做好与省资产评估协会、市注协以及本单位内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首席评估师等相关单位(个人)的联络沟通工作,确保行业信息畅通、及时、准确。
  三、各资产评估机构要认真填报《浙江省资产评估行业联络员登记表(资产评估机构)》(附件二),于2017年5月19日前将纸质版本(加盖公章)、电子版本报送所在地市注协。隶属省直的资产评估机构直接报送省资产评估协会。
  四、各市注协填写《浙江省资产评估行业联络员登记汇总表(地区)》(附件三),于5月26日前,连同资产评估机构填报资料(纸质版本及电子版本)一并报送省资产评估协会。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资产评估部(承担会员日常服务与管理、业务监管、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等工作职责)。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423号409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1-85179671    邮箱:zjzcpg@
  官方网站:(“浙江省注协/评协”)
  微信公众号:号码“zjicpawx”(“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行业工作QQ群:号码“433233381”(“浙江资产评估”)

  附件:
  1.浙江省资产评估行业联络员管理办法
  2.浙江省资产评估行业联络员登记表(资产评估机构)
  3.浙江省资产评估行业联络员登记汇总表(地区)
  2017年5月15日

相关附件:
1.浙江省资产评估行业联络员管理办法.pdf    
2.浙江省资产评估行业联络员登记表(资产评估机构).doc    
3.浙江省资产评估行业联络员登记汇总表(地区).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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