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营业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付费电视业务取得的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国税函[2003]384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03-4-9
实施时间: 2003-4-9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19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福建省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开展付费电视业务取得的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请示》(闽地税发[2002]9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视收视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22号)的规定,对付费电视业务,应由直接向用户收取收视费的单位按其向用户收取的收视费全额缴纳营业税,对各合作单位分得的收视费收入,不再征收营业税。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营业税 大地税函[2008] 2009/1/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新疆太阳能电力安 新地税函[2006] 2006/10/20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辽地税发[2005] 2005/7/13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营业税营业额管理规范》的通 冀地税函[2011] 2011/1/1
关于支持文化服务出口等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118号 2015/1/1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省娱乐业营 黑财税[2012]26 2013/1/1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以清 深地税发[2006] 2006/9/13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金华市建设局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复函 金地税政[2002] 2002/4/15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制使用〈外国 苏地税函[2002] 2002/5/1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日本电产株式会社等外国企业取得技术转 国税函[2003]42 2003/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