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个人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代开增值税发票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4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12-22
实施时间: 2017-1-1
失效时间: 2021-12-3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阅读人次: 503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临时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在我省境内代开增值税发票(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的除外)且应纳税所得额无法准确计算的,按开票金额(不含增值税)的1%预征个人所得税。
  本公告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至2021年12月31日止。
  特此公告。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12月22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 深地税告[2015] 2015/12/31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调整2018年度重庆市住房公 国家税务总局重 2018/6/1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冀地税函[2003] 2003/12/18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 杭地税二[2003] 2003/9/1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 桂地税发[2001] 2001/7/9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项目核 国家税务总局甘 2018/10/1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年所 京地税个[2008] 2008/12/25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 陕地税发[2006] 2006/11/17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和免征额度 大地税发[2006] 2006/3/15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 宁地税发[2006] 2006/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