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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财社[2015]74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5-11-2
实施时间: 2015-11-2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劳动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5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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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财政局、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财政金融局,各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承办学校:
  为规范全省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2号)、《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1]35号)和《民政部、财政部、总参谋部关于加强和改进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民发[2014]11号)规定,省财政厅、民政厅共同制定了《福建省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福建省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2015年11月2日

相关附件:
福建省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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