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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资产评估协会关于资产评估机构报送2016年度会计报表及缴纳2017年度会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评协[2017]2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7-1-13
实施时间: 2017-1-13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3649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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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报送2016年度行业汇总会计报表及交纳2017年度当然团体会员会费的通知》(中评协[2016]47号)及《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费管理办法》(中评协[2005]101号)规定,为做好2016年度会计报表上报及2017年度会费缴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度会计报表上报工作
  (一)2016年度会计报表编报要求
  1.会计报表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各机构报送的报告须经股东大会审议,全体股东对报告签署意见并签字,加盖公章。股东不能签字的,机构需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说明,与会计报表一并上报财务部。
  2.提供不公布财务信息的声明。我会将适时在网上公布机构的业务收入等信息,各机构采取自愿原则,不参加信息公布的机构必须提供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
  我会对不符合要求的会计报表有权拒收。
  (二)报送内容及填报格式
  2016年度会计报表上报继续使用中评协行业汇总会计报表软件,下载行业会计报表汇总软件及说明书请进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网站“行业管理信息平台”栏目。会计报表包括会计报表封面、编表说明、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业务收入明细表、资产调增项、财务分析表及2016年度缴纳各种税款表(见附件1,需自行打印)。
  会计报表以网络及纸质形式上报,纸质版用A4纸打印并加盖公章。
  二、2017年度会费缴纳工作
  (一)团体会费
  团体会费按年度业务收入1%缴纳。年度业务收入指团体会员在2016年会计年度内从事各项业务(不含外地分所业务)取得的收入总和,即业务收入明细表中“业务收入合计”金额。
  (二)个人会费
  根据各机构执业资产评估师人数,每人缴纳1000元。
  缴纳个人会费时,需附资产评估师纸质名单一份交财务部,并加盖公章。
  三、报送时间
  2017年2月13日至2月24日(节假日除外),将团体会费、个人会费及会计报表一并上交我会财务部。
  四、其他
  会计报表及会费上缴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联系人及电话:
  北京评协财务部 张靖 88221029
  软件公司(技术支持) 82601199-506 、614
  北京资产评估协会
  2017年1月13日

相关附件:
京评协[2017]2号附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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