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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北京市2016年最低工资标准和基本生活费涉及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房公积金发[2016]26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时间: 2016-8-31
实施时间: 2016-9-1
法规类型: 住房公积金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5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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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关于调整北京市2016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京人社劳发〔2016〕128号)的规定,现就调整2016住房公积金年度(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北京市2016年9月1日起最低工资标准每月不低于1890元。依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42号令)第二十七条相关规定,北京市2016年9月1日起基本生活费标准每月不低于1323元。
  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2016年9月1日(含)起,新受理的执行差别化政策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借款申请人每月的基本生活费标准按本通知执行。
  三、自2016年9月1日起,新开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四、各管理部在9月30日前通知缴存基数低于上述标准的已开户单位于2016年10月31日前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并对基数调整的职工进行差额补缴单位部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部分不再补缴或退款。
  请各单位及各管理部严格审核,确保时限,切实维护广大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
  特此通知。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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