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及个人所得税委托代征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8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12-5
实施时间: 2017-1-1
法规类型: 城市维护建设税 个人所得税 教育费附加 其他税费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580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加大推进“放管服”改革力度,全面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要求,创新税收征管方式,提高纳税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06年第16号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市个体工商户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及个人所得税委托代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7年1月1日起,地税机关委托国税机关代征我市个体工商户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及个人所得税。
  二、为方便个体工商户纳税人,节省纳税人办税时间,简化办税流程,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可以简并征期,按季度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如因国税机关系统故障原因无法代征相关税费,个体工商户可到主管地税机关进行上门申报。
  本公告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12月5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市场监管 津人社局发[202 2022/1/1
长沙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预征率问 长沙市地方税务 2013/5/29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促进创 豫工商[2013]8号 2013/10/8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 渝工商发[2015] 2015/9/30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未达增值税营 赣地税发[2005] 2005/9/22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有关 吉地税个所字[2 2000/1/1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 国家税务总局贵 2021/6/1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高质 2023/6/19
关于扩大开放港澳居民在内地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 工商个字[2016] 2016/6/1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定期定额核定个体工商 国家税务总局武 2018/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