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养老保险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转发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财社[2016]177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6-9-26
实施时间: 2016-9-26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538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局):
  现将《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6]10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应根据本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实际征收模式和业务需要,确定经办机构是否设立收入户。
  二、开设基金收入户的地区,基金征收机构原则上应于当日或次日将征集的基金收入全额上缴收入户,收入户要按月将基金收入划解至财政专户,月末清零。未开设收入户的地区,基金征收机构原则上应于当日或次日将征集的基金收入全额上缴财政专户。
  三、在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由财政部门给予补贴,具体补贴办法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予以规定。各地如出台具体补贴办法,应将补贴办法报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9月26日

相关附件:
财社[2016]101号.pdf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济政发[2014]1号 2014/1/1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 国家税务总局山 2019/1/1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豫政[2007]14号 2007/2/16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 皖政[2019]70号 2019/12/17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绍政发[2014]44 2015/1/1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驻大港区外商投资企业基 津劳办[2000]15 2000/5/1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 冀政办字[2017] 2014/10/1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 青财预字[2016] 2016/7/27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 浙政发[2009]34 2009/6/5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 吉政发[2017]36 2017/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