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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执行高性能不锈钢无缝钢管世贸组织争端裁决的立案公告
发文文号: 商务部公告2016年第30号
发文部门: 商务部
发文时间: 2016-6-20
实施时间: 2016-6-20
法规类型: 反倾销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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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2012年11月8日,商务部(下称调查机关)发布2012年第72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和日本的进口相关高性能不锈钢无缝钢管征收反倾销税。
  2015年10月28日,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通过了“中国-对原产于欧盟和日本的进口相关高性能不锈钢无缝钢管反倾销措施”争端案的上诉机构和专家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和《执行世贸组织贸易救济争端裁决暂行规则》的相关规定,调查机关决定于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对该案进行再调查。在再调查期间,有关利害关系方可通过商务部贸易救济措施公开信息查阅室和商务部网站查阅相关信息。
  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电话:8610-65197589/8155
  传真:8610-65198062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16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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