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养老保险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调整本市现行有关养老保险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府发[2016]32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6-4-29
实施时间: 2016-7-1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594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法》贯彻实施工作,根据《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调整本市现行有关养老保险政策作如下通知:
  一、将《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上海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养老保险办法》中关于个人养老保险账户余额继承的规定调整为:
  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死亡后,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一次性发给其经法定程序认定的继承人。
  二、将《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中关于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金、供养直系亲属救济金的规定调整为:
  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除外)死亡后,按照规定发给的丧葬补助金、供养直系亲属救济金,由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列支。
  本通知自2016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6月30日。本市已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9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苏州市城乡养老保险和居民医 苏府[2012]63号 2012/3/20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深圳市人民政府 2014/1/1
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城乡养老保险 青人社发[2014] 2014/6/16
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 2023/4/14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 广东省人力资源 2020/2/6
贵阳市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若干问题的暂 贵阳市人民政府 1998/7/1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 桂人社发[2025] 2025/9/18
关于北京市企业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 1996/4/1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社局关于开展企业基本养老 大政办发[2013] 2013/7/2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企业养老保险统筹部分缴费 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