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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16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评协[2016]6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资产评估协会
发文时间: 2016-3-17
实施时间: 2016-3-17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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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上报2016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有关数据的通知》(中评协[2016]12号)的要求,省评协将组织开展我省2016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工作,为了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资产评估机构应安排专人负责并按规定完成本机构2015年度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二、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在3月31日之前,将填写好的下列统计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以“机构名+综合评价工作+联系人+联系电话”格式)发送至11835632@(不需要纸质材料)。
  (一)《与评估机构相关联业务收入统计表》(附件1);
  (二)《人才培养得分统计表》(附件2);
  (三)《行业贡献得分统计表(地方协会部分)》(附件3)。
  三、行业贡献计分标准见附件4,资产评估机构人才培养计分标准见附件5。
  四、本次综合评价内容的填写以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数据为准。全省资产评估机构及分支机构(设立未满1个会计年度的评估机构除外)均应当参加综合评价。
  五、资产评估机构在填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请及时与注册会员部联系。
  联系人:何琼
  联系电话:027-87837805
  附件:
  1、与评估机构相关联业务收入统计表
  2、人才培养得分统计表
  3、行业贡献得分统计表(地方协会部分)
  4、行业贡献计分标准(地方协会部分)
  5、人才培养计分标准
  湖北省资产评估协会
  2016年3月17日

相关附件:
附件1-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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