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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资产评估机构信息报备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6-2-22
实施时间: 2016-2-22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3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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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4号)第五十二条“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在每年4月30日之前,向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报送下列材料,并抄送所在地资产评估协会……”和《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认真做好资产评估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财企[2011]450号)二十五条“资产评估机构和跨省级行政区域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当在每年4月30日之前,向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报送以下资料……”的规定,为做好北京地区2015年度资产评估机构信息报备工作,现作如下通知,请遵照执行。
  一、北京地区各资产评估机构和分支机构应于2016年4月30日前,向北京市财政局报送以下资料:
  1.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1)。
  2.资产评估机构2015年度资产评估项目汇总表(附件2)。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5年度会计报表。
  4.属于分支机构的,资产评估机构授权分支机构的营业范围。
  5.职业责任保险保单复印件、累计职业风险基金证明材料。
  上述报备资料应同时抄送北京资产评估协会。
  二、对未按本通知明确的时间和要求上报备案材料的评估机构,将作为诚信问题记入该机构的诚信档案。
  上述报备资料可以采取邮寄方式。同时,应将附件1和附件2两张表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tangke_bzx@。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5号(北京市财政局资产处西配楼407室李长贵收),邮政编码:100048。
  联系人:李长贵,联系电话:88549437
  唐 克,联系电话:88221017。
  特此通知。
  附件:
  1.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
  2._____年度资产评估项目汇总表
  北京市财政局
  2016年2月22日
  (北京资产评估协会邮寄地址: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702室,联系人:唐克。)

相关附件:
1.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doc    
2._____年度资产评估项目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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