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个人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外籍人员住房费和住房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京地税个[1999]334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9-6-18
实施时间: 1999-6-18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505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涉外分局:
  你分局《关于外籍人员住房费和住房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财政部、税务总局(88)财税外字021号《关于对外籍职员的在华住房费准予扣除计算纳税的通知》中的规定与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97)54号文件《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可以同时执行。
  二、外籍个人提供的由中国境内的住房费用的报销凭证,应当是由财政、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或经财政、税务部门批准印制的发票,经税务部门审核后,方可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三、由于目前发票管理存在诸多漏洞,外籍个人在已缴纳个人所得税后,又持以前月份的住房费用凭证前来申请免税,不能办理退税。
  特此批复。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征 冀地税发[2005] 2005/3/1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海南自由贸易港外籍人员参加全国会 2023/5/15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外籍人员税收约谈办法[试行] 厦地税发[2007] 2007/6/1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籍人员个 黔地税函[2006] 2006/2/23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籍 桂地税发[2006] 2006/3/1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外籍人员税 青地税发[2006] 2006/9/14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籍人员个人 甬地税一[2006] 2006/2/15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籍人 津地税外[2004] 2004/4/21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征管若干问 浙地税函[2002] 2002/12/24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及 穗地税发[2002] 2002/5/1